中智雇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清单
一、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已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 积分网签不通过或被通知必须提交书面材料者
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889-4545
咨询邮箱:bzzx@ciicsh.com
受理时间: 预约制
受理地点: 梅园路 77 号人才大厦 2206 室
中智网站:http://www.ciicsh.com/eportal/ui?pageId=441094
三、 积分办理流程:
1、持证人必须先完成社区办理的居住证签注手续,同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工作。
网上登记网址为:http://jzzjf.rsj.sh.gov.cn/jzzjf/
2、持证人自行下载《中智雇员积分确认无材料信息审核申请表》,填写信息后将表格邮件至
中智邮箱:bzzx@ciicsh.com
3、等待中智预审积分确认。(在 2 个工作日内会邮件回复本人,若未收到邮件反馈,请与中
智再次联系确认)
4、网上预审通过后,个人信息将自动传送至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5、若网审不成功者(以接到中智邮箱的邮件告知的为准),请按书面材料清单准备并与bzzx@ciicsh.com 预约来访时间,在预约时间准时前往中智积分受理点提交个人材料。具体书面材料见后“所需材料”
6、个人可通过积分系统查看办理结果。如审核通过后,人才服务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到持证人,同时中智也会进行友情短信通知告知。请收到短信后,凭个人积分帐号在积分网站打印积分单,同时请注意保管好积分通知单,请务必及时打印积分单,以免影响下次办理。
四、 所需材料(被人才通知提交书面材料者):
基本材料
1.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供实际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商企业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准备好“上海人社”APP 并开通 CA 证书管理后完成 CA 证书申领
其它材料:
1、若合同信息有变化者(指与上年积分办理时):
• 合同有续签者:
A. 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 3 个月及以上的剩余期)原件及复印件。
B. 岗位协议书(合同和中智签订的人员必须提供)(模版可从中智网站下载)
• 公司发生变更者:
A. 提交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注:需提供最近一次办理居住证的单位及至今所有未做过公司积分变更的单位退工单)(提醒:若上次居住证积分非通过中智公司办理的,一定需要提供)
B. 有效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 3 个月及以上的剩余期)原件及复印件。
C. 岗位协议书(合同和中智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提供)(模版可从中智网站下载)
2、 户籍地址发生变更者(指与上年积分办理时):
持有效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发生变更者(指与上年积分办理时):
A.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B. 原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卡号为 CW9 开头)且 2013 年 7 月后未申请过积分者,须重新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 配偶若为本市户籍者(指与上年积分办理时):
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凡积分申请是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作为加分者:
6、须提供最近 6 个月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竖版)+公司客户端个人详细报税截图(横版)。
完税凭证在线打印路径如下:
完税证明可以网上打印,登陆:https://etax.chinatax.gov.cn/
点击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选择时间段生成 PDF(一天只能生成三次)
7、 若学历发生变更:
A、学历、学位证明(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注:若国内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请自行追溯至全日制毕业的学校,并提供所有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如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另行准备好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供人才中心通知后再补交。
-----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B、提供有效期为 6 个月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为 6 个月的学信网的学位认证报告
8、 若需要添加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注意:最近 1 年内累计 12 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A. 提交所聘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原件(注:中智网站下载模板)、
B.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C. 所聘单位的聘书原件
D. 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 所聘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原件
F. 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原件若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必须有相关评审材料)
9、配偶或子女信息有变(无论是否增加办理同住配偶、子女随员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A. 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 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D.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 若同住子女满 16 周岁以上者:
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