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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港澳台人员如何确定个税缴纳方式?

上海是外国人士在华工作的首选城市之一,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统计,目前在沪工作的外国人数量为21.5万,占全国的23.7%,居全国首位很多外籍人士在企业中担任管理职位,作为HR不仅要对内跨越文化沟通,更要紧跟政策实时了解与外籍人才息息相关的个税、社保动向,快速掌握实施要点。


1月1日起实行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第34号公告,明确了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前不久,两部委联合印发35号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差异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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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告》对外籍港澳台人员的个税会产生哪些影响?外籍人员如何确定个税缴纳方式?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的个税政策有何差异?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CIIC专家顾问给出权威解读↓↓↓↓↓↓


Q
在一年内居住满183天的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人员)是否就是居民?

CIIC:还要满足从2019年起六年中都没有任何一年离境30天的记录。根据《34号公告》第一个要进行全球纳税的无住所居民最早会出现在2025年。


Q
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当天出入境,如何计算居住天数?

CIIC:《34号公告》明确提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举例:当日出差境外(深圳-香港)或者今日去和明日回的都不计入。


Q
外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可否自行确定按照哪种税收缴纳方式?之后是否可以调整?

CIIC:可以。《35号公告》: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

预估是居民但是实际上居住满不了183天的,中途就要离境中途离境无法成为居民的,及时(15天内)申报并进行补缴,也没有滞纳金。如果之前预估是非居民但实际上居住满了183天的,可以通过汇算清缴完成纳税义务。


Q

很多外籍和港澳台人员都会自定义为非居民,然而只有居民可以享受的《税务优惠衔接方案》中,关于年终奖和股权激励的对象,都明确的指向了居民,他们的年终奖/股权激励等如何计算?

CIIC:《35号公告》:关于有关年终奖以及股权激励在非居民状态下,也可以独立计税,也可以按月拆分,但是拆分月数不是12,而是6。并且,拆分后不是对月税率表,而是直接当作一个月的收入(无减除费用)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的原理实际上也是一样。衔接方案里的对年税率表的方案,在这里也是拆解为6个月的收入,并以单月收入(无减除费用)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股权激励是按年度内收益累计滚动计算的。


Q

购买了境内房产的外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是否就是有住所的居民?

CIIC:不是。还是要看实际居住天数。


Q

境外所得是否包括境外社保部分?

CIIC:应税的境内外所得是工资薪金所得。


Q

外籍人员的出差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是出差期间住宿费和交通费已经报销以外的津贴部分,员工可以自由支配的。

CIIC:应当缴纳个税,外籍人员的免税津贴必须是通过提供发票实报实销的部分,非现金形式。


Q

201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要办理自行申报吗?

CIIC: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但是,如果有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例如一个年度分别在两家公司任职的)情况还是需要在6月30日前申报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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